在比特币自动售货机购买比特币并不自动产生纳税义务。但在出售加密货币、将其兑换为其他加密货币、用其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或通过质押、挖矿或经营活动获得收入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在西班牙,加密货币原则上被视为资产。这意味着,交易的具体方式——无论是通过交易所、应用程序、经纪商还是加密货币自动取款机——并不决定其征税方式。最关键的是纳税人对加密货币进行了何种操作,以及是否产生了收益、损失或其他类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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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7月10日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税务建议。税务申报规则可能因纳税人的税务居住地、自治区、交易类型及具体情况而异。
对于个人而言,出售加密货币换取欧元,或将一种加密货币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货币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原则上均被视为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
该收入将计入储蓄应税基数,即西班牙的“base imponible del ahorro”。西班牙国家税务局(AEAT)确认,无论是将加密货币出售换取法币,还是将其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货币,都可能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
最重要的原则包括:
仅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用现金购买比特币这一行为本身不会产生资本利得。纳税人将现金转换为资产,但尚未出售该资产。
不过,应保留购买凭证,因为日后计算盈亏时会用到。建议记录如下:
与购入或出售直接相关的成本,在确定购入价值和出售价值时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密货币自动取款机上出售加密货币并提取欧元现金,可能会产生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
基本上,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额 – 购置成本 – 允许扣除的交易费用
如果结果为正,则产生资本利得;如果结果为负,则产生资本损失。
示例:
纳税人以3 000欧元购买了比特币,并额外承担了100欧元的费用。随后,他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以4 000欧元卖出了这部分比特币,销售成本为120欧元。
结果:
4 000欧元 – 3 100欧元 – 120欧元 = 780欧元利润。
计入结算的并非全部已支付的4 000欧元,而是计算得出的780欧元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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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5年获得的收入,适用以下累进储蓄基数税率表:
自2025年1月1日起,储蓄基数的最高税率已上调至30%。
税率采用累进制。这并不意味着全部所得都将按所达到的最高税率征税。收入的各个部分将根据相应的税率档次分别征税。
当利润为70 000欧元时:
是的。将比特币兑换为以太坊、USDT、USDC或其他加密货币,并不仅仅因为纳税人未收到欧元,就意味着该交易在税务上属于中性。
在西班牙,此类交易被视为资产交换。需要确定交换时所获加密货币以欧元计价的公允价值,并将其与出售加密货币的取得成本进行比较。
西班牙国家税务局(AEAT)在纳税申报表中为因出售或兑换虚拟货币而产生的损益设定了单独的类别。
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可被视为资产处置。
如果纳税人以500欧元购买了BTC,随后用其支付了价值800欧元的服务费用,在扣除相关成本后,可能会产生300欧元的资本利得。
因此,日常的加密货币支付也应留存记录。
根据储蓄基数的相关规定,出售或兑换加密货币产生的损失可与其他资本利得相抵扣。
原则上,未抵扣的亏损可结转至接下来的四个纳税年度。
但不应认为,每项申报的损失都会自动被税务机关认可。纳税人应备有以下证明文件:
特定限制可能涉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私钥丢失、欺诈行为,或仅为产生税务亏损而进行的销售。
在出售不同时间点购入的同一加密货币单位时,原则上采用FIFO(先进先出)法。
这意味着,最先购入的单位被视为最先售出的。
示例:
在计算结果时,原则上应采用首次购入成本,即3 000欧元,而非后续购入成本。
因此,记录应涵盖所有购买行为,包括在各类交易所、应用程序和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进行的交易。
在同一人名下的两个钱包之间转移加密货币既不属于出售也不属于交换,因此其本身不应产生资本利得。
不过,必须保留证明这两个地址均属于同一纳税人的证据。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说明该转让是否属于付款、捐赠或销售。
此外,还应单独列示网络费,并确定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
质押的征税方式取决于服务的具体结构以及纳税人的身份。
个人获得的奖品可被视为流动资本所得或其他应税所得。奖品的价值原则上按其获得时的欧元市场价值确定。
后续出售所获得的代币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资本收益或损失。此时,其取得成本原则上应为先前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对于定期、有组织的投资活动,其结算方式可能与偶尔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有所不同。
以有组织的方式进行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可被视为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能有义务:
相关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设备、折旧、制冷、托管和维护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符合税务要求且有相应凭证。
未支付对价而获得的代币(例如通过空投获得的),在收到时可能构成收入。
收入金额应根据代币以欧元计价的市值确定。如果代币随后被出售,还需计算其收讫时确认的价值与出售价值之间的盈亏。
空投的定性可能取决于获得代币的行为是否与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或单纯持有其他资产有关。
NFT的销售可以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
如果个人偶尔出售其持有的NFT,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被视为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
然而,如果纳税人定期创作和出售NFT、提供服务或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其所得可能被视为经营所得。
因此,不能对所有NFT交易都采用同一套规则。
来自工作、经营活动、挖矿或某些加密货币奖励的收入,可能计入总体应税所得,而非储蓄所得。
税率取决于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的规定。各自治区自行设定免税额和税率,因此实际税额可能因居住地而异。
通常用于个人所得税(IRPF)总体税基的参考总税率范围为:
不过,这些并非适用于西班牙全境的统一税率。最终的税负取决于相关自治区的规定以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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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传统货币兑换为比特币或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加密货币这一行为本身,原则上免征增值税。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都免征增值税。使用加密货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咨询服务、NFT创作、运营商业务或其他服务均可能需缴纳增值税。
应区分以下内容:
纳税人截至12月31日持有的加密货币可计入西班牙财产税(即Impuesto sobre el Patrimonio)的征税范围。
西班牙国家税务局(AEAT)将加密货币视为无形资产,应按纳税义务产生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在确定义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原则上,全国统一的免税额为70万欧元,但各自治区可采用其他限额和规则。
无论如何,当资产和权利的总毛值超过200万欧元时,原则上仍须提交财产税申报表,即使在适用减免后无需缴纳任何税款。西班牙国家税务局(AEAT)指出,即使计算出的税额为正数,也仍需履行申报义务。
因此,简单地断言“任何资产超过200万欧元的持有者都必须缴纳财产税”是不正确的。200万欧元的门槛主要涉及申报义务,而实际应纳税额则取决于净资产价值、税收减免、免税额以及地区性法规。
拥有巨额财富的人士也可能需缴纳西班牙针对巨额财富征收的团结税,即“Impuesto Temporal de Solidaridad de las Grandes Fortunas”。
该税种原则上适用于净资产超过300万欧元的部分,同时需考虑法律规定的规则、扣除项目以及与财产税的关系。
2026年,用于申报该税种的Modelo 718表格进行了更新。
加密货币可能会增加该结算中计入的资产价值。
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加密货币可能需缴纳遗产和赠与税(即Impuesto sobre Sucesiones y Donaciones)。
税额取决于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不应将7%至36.5%这一全国统一税率一概适用于所有情况。各地区实际税负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赠与也可能对赠与人产生税务影响,因为资产的转让可能被视为产生资本利得的处置行为。
西班牙税务居民需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即Modelo 100)中申报其收入以及资本利得和损失。
在该表格中,应申报的内容包括:因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币以及将一种加密货币兑换成另一种加密货币而产生的损益等。
每笔交易均应根据购入价值和出售价值进行计算。西班牙国家税务局(AEAT)专门设立了关于虚拟货币买卖和兑换的章节。
请勿根据旧版表格中具体字段的编号来编写说明,因为不同纳税申报季中字段的布局和编号可能会有所变化。
财产税应通过Modelo 714表格进行申报。
如果纳税人负有申报该税款的义务,则应按当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申报加密货币。
2025纳税年度的财产税申报期限为2026年4月8日至6月30日。
721号表格是关于在境外持有的虚拟货币的信息申报表。
这可能涉及由境外服务提供商保管的加密货币,该提供商代表客户保管私钥。
原则上,当需申报的加密货币总价值超过50 000欧元时,即产生申报义务。
721模型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钱包。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谁持有并保护私钥,以及提供存储服务的实体位于何处。
硬件钱包或用户完全自主掌控私钥的自托管型应用程序,其处理方式可能与在海外托管机构开设的账户不同。
申报应在信息所涉年度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
首次提交Modelo 721表格后,未必每年都需要再次申报。但在某些情况下仍需重新申报,例如资产价值增长超过法规规定的限额、持有人身份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不再持有此前申报的资产等。
720号表格用于申报位于国外的特定资产和权利,例如银行账户、有价证券或不动产。
存放在国外的加密货币不再按照“无申报表”原则进行申报。为此专门设立了独立的Modelo 721表格。
因此,在海外同时持有银行账户、传统投资、房地产以及加密货币的纳税人,可能需要同时履行不同的信息申报义务。
Modelo 172 和 Modelo 173 是主要由提供特定加密货币相关服务的实体提交的信息申报表。
172号表格涉及虚拟货币余额的信息,而173号表格则涵盖加密货币的特定交易。
普通投资者通常不会仅因购买或出售比特币而提交这些表格。相关义务主要适用于运营商、交易所、托管人以及法规中列明的其他主体。
西班牙的纳税年度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某一年获得的收入,应在次年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针对2025年获得的收入,“Renta 2025”申报活动于2026年4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
截止日期不应总是仅描述为“截至6月30日”,因为具体日期在后续年份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较早的截止日期可能适用于希望通过直接扣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决定性因素并非国籍,而是税务居住地以及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以下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某人可被视为西班牙税务居民:
原则上,西班牙税务居民需在该国申报其全球收入,其中包括通过境外交易所或加密货币自动取款机获得的部分加密货币收入。
与波兰和西班牙均有联系的人士,还应仔细研究波兰与西班牙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Bitomat用户应保存:
没有证券账户并不意味着现金交易不可见或无需结算。
比特币自动取款机运营商须遵守有关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以及特定数据保存的规定。
核查范围取决于运营商、交易金额、所采用的流程以及现行法规。该设备可能要求提供电话号码、身份证件、面部扫描或资金来源的额外证明等信息。
认为运营商收集的数据“绝不会被移交给政府”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相关法规、监管、法律程序或有权机构的请求,运营商可能有义务向主管机关提供信息。
使用现金并不免除纳税义务或反洗钱义务。
《MiCA条例》统一了欧盟境内加密货币相关服务提供商的部分运营规则。该条例主要涉及许可、业务组织、客户保护以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然而,MiCA并不能替代西班牙的所得税,也不影响对AEAT的纳税义务。
DAC8指令将欧洲税务信息交换的范围扩展至加密资产。各成员国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指令的规定,首次数据交换将涉及2026年收集的信息。
这意味着,服务提供商与欧盟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关于用户及加密货币交易数据的自动报告将得到加强。
原则上,所得税本身不会导致:
不过,无需缴纳所得税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纳税义务。仅持有加密货币这一事实,就可能涉及财产税或Modelo 721的纳税义务。
不。从税务角度来看,关键在于交易的性质,而非设备的类型。
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购买BTC,其操作方式基本上与在交易所购买类似。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将BTC兑换成欧元,其操作方式基本上与在在线平台上出售BTC类似。
主要区别在于记录方面。交易所通常会提供交易记录,而Bitomat的用户则需要自行负责收集收据、汇率、钱包地址和交易ID等信息。
在西班牙的加密货币自动取款机购买加密货币,原则上无需缴纳所得税。但在以欧元出售、兑换为其他加密货币、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从数字资产中获得额外收入时,可能需要缴纳税款。
个人投资者的收益通常计入储蓄基数,并按19%至30%的累进税率征税。加密货币还可能需缴纳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并须根据《721号表格》履行申报义务。
最重要的是对所有购买、销售、兑换、费用和转账进行详细记录。这同样适用于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上进行的现金交易。